關於漢港
董事會
漢港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董事會由四位執行董事、一位非執行董事以及四位獨立非執行董事組成。董事會負責監督業務及事務的管理,並加強本集團的公司管治。董事會又成立了三個董事會委員會。
委任及重選董事
根據本公司章程細則,三分之一的董事需於每屆股東大會上輪流退任,而每名董事均須最少每三年退任一次。董事會有權不時及隨時委任任何人士為董事,以填補董事會的臨時空缺或在經股東在股東大會上授權增加現有董事會成員人數。當存在空缺,董事會會根據建議候選人的技能、經驗、學歷、及個人誠信展開輪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