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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
漢港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董事會由四位執行董事、一位非執行董事以及四位獨立非執行董事組成。董事會負責監督業務及事務的管理,並加強本集團的公司管治。董事會又成立了三個董事會委員會。
執行董事
汪林冰先生(主席、首席执行官及总经理)
石峰先生(副主席)
汪磊先生
高嵐女士
非執行董事
陳健生先生
獨立非執行董事
解剛先生
賀丁丁先生
黃炳權先生
審核委員會
黃炳權先生 (委員會主席)
解剛先生
賀丁丁先生
審核委員會職權範圍
薪酬委員會
解剛先生(委員會主席)
賀丁丁先生
黃炳權先生
汪林冰先生
石峰先生
薪酬委員會職權範圍
提名委員會
解剛先生(委員會主席)
賀丁丁先生
黃炳權先生
汪磊先生
高嵐女士
陳健生先生
提名委員會職權範圍
委任及重選董事
根據本公司章程細則,三分之一的董事需於每屆股東大會上輪流退任,而每名董事均須最少每三年退任一次。董事會有權不時及隨時委任任何人士為董事,以填補董事會的臨時空缺或在經股東在股東大會上授權增加現有董事會成員人數。當存在空缺,董事會會根據建議候選人的技能、經驗、學歷、及個人誠信展開輪選。
股東提名他人選舉為董事的程序
組織章程大綱及細則